定作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定作合同所下定义为:“定作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定作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定作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定作合同的定作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定作人为数人时,数个定作人即为共同定作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定作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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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