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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权处分?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611人看过

无权处分就是指没有处分权利的人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对他人的财物进行处分的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由于主体资格的不合格,导致很多人都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产生了质疑。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方面的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该条文义可得知最高法院的司法态度是无论权利人是否追认,无权处分合同都属有效。但这只是暂时解决了实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理论界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应当有效的争论可能仍会持续下去,笔者就此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条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效力待定,如权利人不予追认,合同的效力将归为无效(以下的讨论均以权利人不予追认为前提)。由于当时我国的立法资料一般不予公开,我们无法从立法理由书中查知该条规定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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