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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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安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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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合同的节税签订技巧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327人看过

根据税法规定,广告设计费用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策划费用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制作费用按照17%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发布费用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因此,根据前面的法务和税务处理分析,广告主在与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签订广告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将广告设计费、制作费用、占地费、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的广告经营权费和网站服务费和广告牌租赁费等非广告发布费与广告发布费分别注明。并在合同中明确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必须向广告主开具广告发票和广告发布费发票。

这样签合同有两个节税好处:一是对于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可以节约文化建设费用;二是对于广告主而言,可以多抵扣增值税(广告制作费用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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