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健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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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受害方应如何自我保护?

发布者:阮健娜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802人看过

  《婚姻法》对于婚姻家庭的关系有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实际情况中,仍有不少人会遭到来自家庭成员所施加的家庭暴力,最为常见的就是丈夫殴打妻子,在老夫少妻的组合当中,丈夫受到妻子家庭暴力的情况也不少见。那么,在遭到家庭暴力时,受害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受害方当然应当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我国在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里就有明确规定了对于家庭暴力受害方的各种保护措施和相关职责单位。现在阮健娜律师结合离婚诉讼实务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进行法律常识的分享。

  问: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想离婚,要如何才能离婚?

  答:如何对方不同离婚,则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只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有可能被判决离婚。而实施家庭暴力是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问:该如何向法院证明存在家庭暴力?

  答:这涉及一个举证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只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才有可能向法院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这一事实。

  但很多时候,律师在接受咨询或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时,当事人手上根本没任何相关的证据,有些说碍于情面没有报警,有些说“我已经报警了,这不是证据吗?!”阮健娜律师要明确地告知大家,只是打个电话当然没法作证据,证据必须是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一般相关证据会有报警回执、电话录音、录像、伤情鉴定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

  问:那该如何保存证据?有时报警了,警察过来说了几句就走了,我也没办法。

  答:办法肯定是有的。根据法律规定,所有人报警,警方都应当给报警人出具报警回执的,警方有义务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调查情况,并协助受害方就医、鉴定伤情。因此,一般是可以拿到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的,律师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取证权,还可以复印出来相关的调查笔录。如果警方有对加害人发出告诫书,告诫书也是可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非常有力的证据。

  问:只对一次家庭暴力报过警,法院会判离婚吗?

  答:一般只有一次家庭暴力方面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会给机会对方改正,让双方继续修复感情,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会说只有一次,常见的情况是,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N次,所以,受害方,一定得懂得保护自己,懂得保存证据,必要时候也是可以请求律师参加协助的。

  问: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我可以多分得一些财产吗?

  答:这得视情况而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有些时候是可以对加害方少分,但大多情况还是平均分割财产。法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有隐匿、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

  问:那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就没有惩罚了吗?

  答:这是有的,法律规定了,受害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包括物质和和精神上的。

  问:如果不想离婚,仅是想通过第三方制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有办法吗?

  答:有的,可以马上报警,要求警方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或者要求警方出具告诫书,或相关单位、居委会对加害方予以劝阻、教育,或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

  最后,祝大家有一个和美的家庭,希望每一个在家庭中都能有尊严的生活,每一位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的受害方都懂得寻找专业的法律保护。

  PS:阮健娜律师是阳江市妇女维权工作会的律师成员,我愿为每个家暴受害者提供能力之外的帮助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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