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淡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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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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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借用身份投资,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林淡秋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9次举报


在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公司领域投资运作形式多样,出于投资或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需要,许多人通过委托的形式投资公司,其中股权代持现象较为普遍。下面我们简单谈谈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关于股权代持协议问题

股权代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反之,法院则会确认协议无效。仅管如此,作为隐名股东想要更好保障自己的权利,仍要保留好出资记录或者是第三人代为出资的记录。


虽然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表面上都被称之为“股东”,但是二者实际行使权利和法律后果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1.确认股东资格。公司对外作为交易主体,股东资格的取得对外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从公司法角度出发,隐名股东不是真正意义上承担责任的主体。

2.继承股东资格。有限公司股东去世后,若公司章程没有另行约定,则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隐名股东的继承人想要继承股东资格的话,需要先确认被继承人与名义股东的股权代持关系。

3.出资瑕疵问题。从外观看,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承担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义务。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那名义股东的出资义务就需要依靠隐名股东,倘若隐名股东存在出资不实行为,则名义股东除了需要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义务外,还应当向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隐名股东化身为名义股东问题。作为隐名股东如果想要成为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冒名股东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与隐名股东、显名股东相似的还有冒名股东,但是二者含义却大不相同。


自然人身份被盗用、冒用现象时有发生,很多不知情者就名字被冒用登记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而负债的话,工商登记的股东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被冒名者又该如何解决此问题呢? 


  1. 请求工商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开设公司成为公司股东,首先需要公司股东之间订立合作协议,其次需要股东出资,即有共同开设公司的想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冒名者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如果自己身份信息确实是被冒名者冒用的话,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公司登记。


2、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如果发现自己被冒名成为公司股东,应及时取证维权,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不是公司股东。但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话,取证难度较大。



如果日常生活中,有朋友想借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公司或是想借用自己名义投资公司,建议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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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淡秋,法学本科,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州律师协会会员。自2014年执业以来,成功代理银行金融借款类案件百余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湖州
  • 执业单位: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520********0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