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丝不苟,负责到底
法律援助受援人终获缓刑释放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4日1时许,丙某、乙某、甲某在湖州市某酒吧内,因竞拍香水等琐事,为逞强好胜,采用酒瓶砸、器物打等手段,随意殴打被害人A某、B某、C某等人,将该三位被害人打伤。被害人A某面部多处挫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B某面部裂创,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C某头部创伤,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2017年6月14日,甲某被湖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依法逮捕。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湖州市看守所会见甲某,了解案件经过,询问案件细节,分析甲某是否具有前科、自首、从犯、立功等量刑情节。同时结合甲某在案件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甲某可能的量刑幅度,确认是否具有赔偿被害人的意愿与能力。
2017年12月1日,甲某等三人的案件在吴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承办律师按时出庭。因甲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行为均没有异议,故承办律师结合案件基本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甲某于案发当日即到湖州市某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与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2、从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来看,甲某是在酒精的作用之下,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才会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其在整个犯罪行为中起到的作用较小、地位次要、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3、甲某有积极赔偿的意愿并且已真诚悔罪。4、反对公诉人提出的关于前科的量刑意见,认为甲某虽然在未成年人时曾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但不应在本案中重复评价从而加重甲某的刑罚。
第一次庭审结束之后,在审判长的组织之下,承办律师立即与被害人针对赔偿部分进行协商,三名被害人对赔偿金额均不肯让步,赔偿事宜不欢而散。但在此之后,承办律师与被害人的代理人又连续进行了多日谈判,15万元的巨额赔偿最终降至6万元。面对这样的结果,三名被告人及家属均同意各赔偿2万元,且立即凑钱交付给被害人,最终获得了三位被害人的谅解。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看似简单的寻衅滋事案件,受援人对案件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但最大的难题在于受援人与被害人无法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结合实践的经验,承办律师深知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是受援人能够获得缓刑的先决条件。在巨额赔偿面前,承办律师选择迂回战术,先从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出发,尽可能为受援人寻找有利的辩护点,而在庭审之后,承办律师积极参与受援人及家属与被害人的谈判,将赔偿金额将至最低。而在历时3个多月的时间,承办律师会见受援人7次,除再三询问案件细节之外,又与受援人不断跟进赔偿的最新进展。对于最终的赔偿金额与案件结果,受援人及家属均表示非常满意,对承办律师与援助中心均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