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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婚外赠与无效 成功追回 20 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

2026-03-24
2026年03月24日 | 发布者:刘文玉 | 点击:3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作为原告某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律师在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围绕婚外情赠与行为无效展开精准代理,成功助力原告追回被擅自赠与的 20 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现将核心代理工作总结如下:一、案件背景原告与第...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原告某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律师在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围绕婚外情赠与行为无效展开精准代理,成功助力原告追回被擅自赠与的 20 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现将核心代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保持婚外情关系,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以微信转账 217997 元、银行卡取现 42000 元、刷卡 35000 元的方式,将合计 290176 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判令被告全额返还,被告以主体不适格、不知第三人已婚、款项为代付消费等理由抗辩,拒绝返还。

二、律师核心代理作用

  1. 夯实证据链,锁定具体赠与金额:刘XX律师梳理结婚证、微信聊天 / 转账凭证、银行账单、信用卡刷卡记录等证据,清晰证实案涉 217997 元、42000 元、35000 元三笔款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第三人单方赠与、被告明知第三人已婚仍接受的事实,形成完整且指向明确的证据体系,反驳被告无事实依据的抗辩。

  2. 精准援引法律,主张赠与全部无效:庭审中,律师依据《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定,论证第三人单方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对象,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又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认定全部无效;同时明确原告作为共同财产权利人,具有合法诉讼主体资格,有权主张返还。

  3. 厘清款项往来,明确合法返还范围:针对被告提出的曾向第三人转款的抗辩,律师结合证据区分赠与款与普通往来款,精准核算原告实际受损的共同财产金额,强化被告应全额返还赠与款项的诉求依据,让法庭清晰认定被告的返还义务。

三、代理成效

法院充分采纳刘XX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 20 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受理费 2827 元,由被告负担 2317 元、原告仅负担 510 元。本案成功维护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为同类婚外情赠与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典型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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