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多人共同电信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王某、邹某伙同他人,以淘宝刷单兼职为幌子,雇佣人员拨打诈骗电话
8000 余人次,非法获利 22 万余元,造成被害人被骗 7 万余元,认定王某系主犯,属
“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案件涉及复杂的人员分工与资金流转,当事人面临极高量刑风险。
厘清角色定位,抗辩主犯认定:刘文玉律师全面查阅卷宗,结合证人证言、转账记录及被告人供述,细致梳理王某的实际参与行为,提出王某仅承担发放工资、协助拨打电话等辅助性工作,未参与诈骗组织策划、话术制定及核心赃款分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非主犯的关键辩护意见,成功推动法庭改变公诉机关的主犯认定。
深挖从轻情节,夯实从宽基础:庭审中,律师重点主张王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主观恶性较小;同时提交证据证实王某家属已主动退赔 8 万元违法所得,积极弥补涉案损失,具备法定从犯情节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本案存在部分犯罪未遂情形,依法可减轻处罚。
精准核对事实,降低量刑风险: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参与时间及犯罪数额,律师结合证据提出王某实际参与时间较短,并非全程参与诈骗活动,且其收取的部分款项系债务偿还,并非全部诈骗赃款,助力法庭准确认定其犯罪参与程度与涉案数额。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文玉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系从犯,综合其认罪悔罪、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相较于公诉机关指控的
“情节特别严重”
对应的重刑标准,辩护工作有效实现了量刑大幅从轻,既严格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共同诈骗案件中从犯的辩护提供了清晰的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