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飞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死刑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樊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手记

发布者:张建飞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72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11日,被告人樊某随A渔船在外作业,18时许,其在该船的底层住舱就餐时,该船船员即被害人张某指责其未及时通知就餐,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张某推搡樊某。随后,樊某离开底层住舱来到位于渔船第二层的厨房欲躲避,张某紧随其后,并在厨房门口继续推搡樊某,樊某随即持刀捅刺张某腹部一刀,张某因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

 

2016年12月,樊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刑事拘留,被羁押于某市看守所。在樊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辗转找到张建飞律师,希望能给樊某带来一丝希望。张建飞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立即展开工作,与承办人员取得联系。短期内张律师多次往返于上海和办案地,多次会见当事人,关注其身体状况,为其提供相关罪名咨询等帮助。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研究案情,提出了主要的辩护思路,取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信任和认可。

 

律师点评:

对于十四年有期徒刑这一结果,当事人及其家属都比较满意(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是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而张建飞律师在庭审中能够据理力争,提出一系列罪轻的情节,得益于前期的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张建飞律师在介入后,听取当事人及家属的意见,积极促使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争取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阅卷时,更是认真研读,尽量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情节。关于当事人是否构成自首,存在争议,张律师在辩护意见中还是将自己的观点予以阐述,虽然最终没有被认定,但是法官表示其在量刑时给予了充分考虑。


律师意见:

一、樊某无刑法上的伤害他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樊某只是想拿刀吓唬吓唬张某,阻止其继续欺负自己。

二、被害人有过错,樊某系防卫过当,无论从起因、时间、对象还是意图上,樊某都是正当防卫。只是防卫具有不对等性,超过了必要限度。

三、被害人死亡有其他因素介入,如船体晃动、相关责任人疏于救助等。本案中,船主及相关船长有救助的义务,但其既没有及时联系直升机救援,也没有选择较近的港口靠岸救治,导致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四、樊某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

综合上述因素,建议法院对樊某作出较轻的量刑。最终樊某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