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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不属于不可抗力

发布者:兰军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461人看过

   限购不属于不可抗力,具备可预见性。成都3.23限购政策出台,限购政策风传了一个星期左右,网上各类版本都有,其中有部分版本与成都正式出台的限购政策有相同之处,因此不能说限购政策不可预见,不管是普通的买房人还是投资客对限购政策的出台,都应当具有一定的预判能力,一般应当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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