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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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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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房法律常识之证据意识

发布者:兰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3日|分类:房产纠纷 |428人看过

作为经常代理房产纠纷案件的律师,需要向购房者提醒的 就是证据意识。证据往往是案件能否成功,定金能否退到的关键,下面的案例非常典型。

              业主没读成名校 置业公司退钱

      法院:买房时“承诺读名校”的录音资料等证据材料起了关键性作用

 买房承诺读名校,成为目前很多房地产销售公司的一个热门卖点。成都市民李先生最近也被这样的卖点“绕”进去了,在交完5万元定金后发现,自己的孩子根本不具备读名校的条件,索性要求退款。遭到拒绝后,向高新区法院申请调解。由于自己掌握了销售人员承诺可以读名校的录音,加上现场类似宣传横幅。李先生在法院的协调下,最终成功拿到了5万元的退款。

 法官指出:“买房读名校”等类似承诺对购买者下单起了关键性作用,应当视为合同附属义务,不能实现就构成违约。

 卖房承诺读名校起纠纷

 今年7月,李先生在高新区某置业公司楼盘处看房,该楼盘销售人员介绍此楼盘附近有某知名小学,可以解决李先生孩子读书问题。经过慎重考虑后,李先生与置业公司签订了《楼宇认购书》,并当场交付定金5万元。

 一周后,李先生经过核实,得知其孩子的情况不符合就读条件,无法就读楼盘销售人员承诺的某知名小学。随后找到售楼中心要求退还定金。但销售方告知李先生不予退款,称《楼宇认购书》上并没有书面承诺一定可以解决孩子读书问题,李先生的情况不属于可以退款的情形。

 纠纷发生后,李先生多次与楼宇销售商沟通无果,向消协投诉后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李先生在网上搜到高新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有诉前调解功能,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将事情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提交。

 置业公司全款退还认购金

 高新区法院受理此申请后,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调解之初,置业公司对退还购房认购金有抵触情绪,认为置业顾问的宣传承诺只是个人口头行为,并非公司的法律行为,认购书上并没有书面承诺。经过法院多轮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置业公司最终同意全款退还。

 “我们专门到销售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现场的确有‘买房读名校’的相关横幅、展架等宣传标识,关键是申请人提供了录音证据。”本案具体承办法官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称,通过录音资料可以确定,置业公司销售人员的确针对李先生孩子读名校的问题进行过具体的承诺,“通过这些证据材料,基本可以确定‘承诺读名校’的基本事实是存在的,在这些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法院也好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解读

 “承诺买房读名校” 读不了 是否要对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

 高新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称,只要有证据证明销售公司提供了类似“承诺买房读名校”的宣传内容,并且没有作出限制性的提示(比如哪些情况不能读),而且这些承诺对购买者的下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的,就应当将这些宣传内容视为销售方的合同附属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合同附属义务不能实现,也构成合同部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罗良华 高新法宣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此案涉及到的开发商和楼盘,我非常熟悉。为代理案件我也多次与该开发商工作人员接触,这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一直把能读名校作为卖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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