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2日|分类:知识产权 |508人看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

1)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等待的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其他损害行为主要有:

第一,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第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第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本文源自网络,若有侵权敬请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