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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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私了协议书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392人看过

赔偿人: ,男,岁,族,车主,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被赔偿人:,男,岁,族,农民,现住市县村,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汪某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受伤。被撞伤后立即被汪辉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天后于年月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由赔偿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不得再追究汪某的任何责任;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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