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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4日|分类:行政诉讼 |419人看过

诉讼时效是权利经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产生权利丧失的制度。《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2、身体受到伤害、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丢失或损害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3、因主张权利、对方同意、提起诉讼三种行为引起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4、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应当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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