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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可以重新鉴定吗?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9日|分类:医疗纠纷 |593人看过

如今在新闻报纸上也屡现医闹事件,这大多都是由于医疗事故引发的,但需知,医疗事故是需要鉴定的,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这个是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当然了,如果你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的问题,一般按以下两只方式解决:

1、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在实务中,我们专业的律师一般都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推荐司法过错鉴定。虽然两者都有相同点:

第一,都是一种证据。

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但是,虽然医疗事故鉴定的优点是收费便宜,允许一次鉴定不满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第一次鉴定不出市,第二次鉴定不出省。但这个鉴定的结论大多医院满意而患者不满。尤其是第一次鉴定更加突出。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原因无他,做医疗过错鉴定讲有利于当事人,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建议当事人最好可以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专业的律师介入,这样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最终获赔的金额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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