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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买卖合同,可以拒收货物吗?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393人看过

未签买卖合同,可以拒收货物吗?

日常交易买卖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容易引发很多纠纷,其中一种常见的纠纷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买卖合同,那卖方的货物能否拒收,这就需要看双方是否有口头的买卖合同或电子合同等其他形式作出约定了。

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货物能不能拒收,分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买卖合同的,可以拒收货物。双方当事人未以口头、书面等形式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一方擅自派送货物的,另一方当然可以拒收。

2、双方只是未签书面买卖合同,但存在口头买卖合同、或电子合同等其它形式合同的,不可以拒收货物。如果对方拒收货物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有口头合同或其他电子合同的,买方拒收货物,视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等都是合同的形式,只要能够证明买卖双方的买卖关系,就具有法律效力。

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即使没有合同约定违约条款,卖方也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赔偿损失,违约损失赔偿具体包括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利益的损失。

实践中,如果和买方协商解决不了纠纷的,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向法院申请起诉,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起诉的时候要注意几个程序上的问题: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准备证据材料

口头合同的录音、电子合同的凭证、证人证言以及可以证明双方买卖关系的证据。

民事起诉状:其中要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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