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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买卖合同,交付货物后买方不付款,可以起诉吗?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981人看过

没签买卖合同,交付货物后买方不付款,可以起诉吗?

在交易中,常出现一种情况就是买卖双方因为熟人之间,或者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意识,而只是简单订立了口头合同。在之后的交易中,却容易有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纠纷。这个时候是不是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就不能主张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了呢?并不是!

没签合同,却违约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纠纷:

1、协商:能够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当然最好。

2、起诉:当双方都不能协商解决时,守约方可以将违约方告上法庭,由法庭审理后作出审判决定。

起诉也是一个技术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实务性的问题: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注意搜集相关证据

由于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所以卖方在主张对方逾期付款的时候,要积极搜集佐证买卖交易存在的证据,譬如一些物流单据;对方收到货物的证据等等。同时还要注意搜集对方收到货物之后,仍然没有付款的证据。取证很讲究,对审判起诉的结果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自己不能搜集到足够证据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取证。

3、向法院申请起诉还要注意时效

诉讼时效的计算如下:

(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2)如果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期限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因为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所以可以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履行付款付息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但违约方在守约方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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