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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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致人死亡赔偿的计算?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9日|分类:医疗纠纷 |352人看过

医疗致人死亡赔偿的计算

1 、医疗费=医疗费数额(医疗费发票)

2、误工费=工资数额,(无固定收入的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机关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最长30年;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7、 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人均工资

8、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抚养2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 交通费=交通费用

10、 住宿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居民生活费(死亡6年,残疾不超过3年)

12、 参加处理人员费用=参加医疗事故处理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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