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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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9日|分类:医疗纠纷 |293人看过

认定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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