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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443人看过


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乘客有权请求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份额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乘客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份额承担交通损害赔偿责任;

  (2)乘客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本车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份额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乘客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和本车当事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乘客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交通事故责任份额限制。

  其次,乘客有权按照《合同法》第302条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但是,乘客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①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乘客未买票或者无法证明自己已经买票,均不影响乘客请求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②乘客请求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承运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只能择一行驶,不能同时请求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承运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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