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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能否作为鉴定结论?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969人看过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能否作为鉴定结论?

  (1)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2)伤情鉴定程序的启动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案部门决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个人擅自委托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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