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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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复核申请、作出复核决定有哪些要求?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574人看过

复核机关受理复核申请、作出复核决定有哪些要求?

  复核机关受理复核申请、作出复核决定的要求:

  (1)复核机关作出受理决定时间: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复核机关作出复核结论时间: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形式:

  A.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B.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不是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4)终止复核: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5)复核次数: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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