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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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08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449人看过

安徽省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可参考下文: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30元/天;

   3、 护理费:76元/天;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 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15788元×20年×20%=63152元;

   农村标准:5285元×20年×20%=2114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1513元×(18岁-实际岁数)×20%÷2人;农村标准:4013元×(18岁-实际岁数)×20%÷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九级残疾一般为10000元-16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1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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