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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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08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427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赔偿比例如何计算?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注意: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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