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驾驶证新规,对残疾人考驾照条件放宽,如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等残疾人可以申请指定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员身体条件,让更多的残疾人可以驾驶车辆。新规实施后,符合以下规定的残障人士可申领指定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符合下肢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以上6项中,第1、3、6项为新增项,第2、4、5项为原有的保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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