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乘客乘坐网约车遭受人身、财产损失如何维权?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7日|分类:网络法律 |937人看过


导读:要回答乘客乘坐网约车遭受人身财产损失如何维权?

首先要界定三方法律关系,确定各自权利义务范围,然后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应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分析:

网约平台、旅客、承运人之间存在三方法律关系,分别为:网约平台和旅客居间合同关系、旅客和承运人客运合同关系、网约平台和承运人居间合同关系。

 

主张违约责任:

乘客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规定,向网约平台主张合同责任,在网约平台故意隐瞒订立合同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情况,损害委托人(乘客)的利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乘客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具体适用《合同法》或《侵权责任法》?需要根据案情来选择最有利的一种,

 

主张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章关于销售者责任规定,网约平台存在过错或不能指明缺陷产品提供者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可以理解为,网约平台不存在监管漏洞、能指明承租人是谁,就不承担责任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显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约平台义务规定少,承担责任轻,不利于乘客合法权益保护。

 

 

目前法律规定现状:

目前、针对网约车法律规范,除了受《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还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综上所述,乘客通过网约平台乘坐车辆发生损害,根据承运合同规定,要求承运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没有太大争议,要求网约平台承担民事责任,从目前法律规定看,有利于网约平台,不利于乘客权益保护,尤其在承租人没有能力赔偿前提下,矛盾更为突出。

 

律师建议:

建议立法机关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平衡三方权利义务。更好的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