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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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农村还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

发布者:律玉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132人看过


 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户口的人员因上学、务工等多种原因将户口从农村集体迁出,落户到城市,随着农村户口的迁出,农村的大量房屋跟宅基地闲置下来,拥有城镇户口的人员今后对这些闲置的农村房屋如何继承的问题则逐渐显现出来,问题来了,城镇户口人员是否能够继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呢?

        国家继承法对继承权进行了规定,每一个人都合法享有继承权,农村的房屋跟宅基地的继承区别于城镇房屋,因为城镇房屋可以合法流转,而农村房屋因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只能在本村集体中流转,不能卖给本集体之外的人员,农村的房屋跟城镇的房屋都可以继承,但是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因所有权不同导致两者之间差别比较大。

        房地一体是大家所熟知的观念,但在此我们要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分开来看。《土地管理法》跟《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集体村民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可自己建房。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基于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过申请获得,通过继承的方式并不能直接取得宅基地。而在宅基地上所建盖的房屋因为本身就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房产的继承不需要必须是农村集体户口。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身份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城镇居民留在农村的房屋本身依法享有继承权,但不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按照房屋的现有状态进行使用不得改变,但当该房屋被政府部门征收而拆迁时,仍能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享有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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