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青岛上合峰会的即将召开,青岛房价也迅速走高,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多,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卖房人违约所引起,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房产差价所带来的损失,部分买受人会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有直接要求违约金。
一、若是继续履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满足以下条件的一般可以作为考虑继续履行的主要因素。
1、在购房合同中买方没有违约行为,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主要是付款的义务。
2、房屋没有其他权利或者查封的存在,没有被抵押以及处分。
3、能够全款付清,不能再贷款购房。
4、付款已经超过一半或者首付款支付了大部分。
二、若是主张违约金需要注意什么呢?
主张违约金一般有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有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当时守约方可以按照利于自己的进行选择,主张违约金一般是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当然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此处主张指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比如房子卖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查封抵押的情况,不能付清全款,以及存在其他的物权。此时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主张违约金,当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同时可以主张增加违约金的请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需要守约方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
三、当房屋买卖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下去,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不影响守约方主张违约金或者是损失,两者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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