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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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过程中遇到一方违约,守约方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律玉平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8日|分类:房产纠纷 |616人看过

在买卖房屋过程中,经常出现令人意想不到的意外发生,作为买房人或者卖房人一方,当出现一方违约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卖方反悔时,买方可以从哪些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买方将定金交付给卖方,卖方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毁约的,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此种情况是买方交付了定金,签订了定金协议或者是出具定金收据,但是正式买卖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

2、若是买方交付定金也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主张权利?

首先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但是此诉求有条件限制。(1)买卖合同真实有效(2)买方有购房资格(3)买方有能力全款支付(4)房屋未被查封或者抵押限制(5)卖方构成根本违约,明确表示不卖房屋或者逾期超过约定履行义务期限15日的证据。(6)房子还存在,还能继续履行,没有卖给别人。

上述情况都满足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情,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判决。若是买方已经将全款支付给卖方,同时完成网签程序,房子不存在瑕疵的情况下,那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的可能性就很大。

买方除了可以诉请过户之外,还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

其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合同中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要看买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卖方的违约程度。当违约金的赔偿达不到损失的具体数额时,可以另行主张损失,当违约金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时违约金跟损失不能同时适用,另外违约金跟双倍返还定金诉请也不能同时适用。

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 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买方反悔或者违约的情况下,卖方一方可以追究的责任,一般除非房屋有特殊情况,在房价上涨的今天,发生此种情况的可能性比较小。

若是买方卖方已经签署合同,买方已经缴纳定金的情况下,卖方可以不予返还。另外注意一点:如果买卖双方合同终止,那么卖方在再次出售之前,要签署《解约协议》,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要求买方需配合注销网签。如果不注销,再出售将不能通过房屋核验。这一点也是买方的一个筹码。买方不配合,卖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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