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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家庭”送上法律援助的温暖

发布者:侯现印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6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56系农民工2019年6月本村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无责任。该事故造成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腹部损伤、肘部损伤住院治疗20天及医疗费10158.71元黄某虽经医院及时治疗但是在治疗后经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黄某属于贫困家庭,且妻子秦某属于精神残疾三级智力残疾四级、儿子黄某凯也属于残疾人所以除黄某可以靠打一些零工补贴家庭收入外,几乎没有任何收入,致使家庭陷入贫困。

20206某向嘉祥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希望能得到法律帮助。援助中心遂指派山东众翊轩律师事务所侯现印律师刘青中实习律师承办。承办律师及时接待某,在详细全面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面临巨大的维权难题和困境。首先根据某陈述的情况和所能提供的证据根据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首先需要针对被告方的肇事车辆申请法院查封,并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对于原告的伤情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况,申请法院对伤情进行鉴定。因为考虑到黄某的家庭构成,妻儿均无法正常工作,仅靠其自己打零工的话,后续生活会非常艰难。如果伤情可以构成伤残,至少扶养费可以让对方出,可以缓解一下家庭的经济困难。

为了更好更多的为某争取权益承办律师便针对扶养费的承担方面查找资料,主张黄某妻子因属于精神三级残疾,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中,黄某妻子应当认定无劳动能力。承办律师及时与法官及对方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和沟通并希望进行调解,尽可能的在十级伤残赔偿范围内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至嘉祥县残联进行调取认定秦某为精神三级残疾的审批材料反复来回协调中,承办律师、法官也是殚精竭虑,多方多次与对方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因被告保险公司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支付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最终通过开庭,经法官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黄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69340.71元。

【法理分析】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我们当今社会随着路多车多,交通事故也是层出不穷,应当对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怎么去做的某些问题作一些思考。首先是交通事故认定第一步,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可是作为事故的当事人不一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很熟悉的,特别是机动车主因为根据道交法规定,机动车是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所以在事故发生后,一般车主的心态都希望保险公司能多赔一些,这虽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保险公司也不是“冤大头”,想从它口袋中掏出钱来决非容易之事,也必需依法索赔。其次是交通事故的争议一旦进入民事诉讼阶段,根据道交法的规定,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诉讼人加入到诉讼中来,这即可减少一场官司(保险合同诉讼),避免讼累,而且也便于对赔偿费用及时进行清算。

【案件点评】

交通事故案件虽说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但是涉及伤者在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则尤为重要。尤其是本案中,黄某的家庭较为特殊,自身并不具备较为殷实的家境,在事故发生后,对于赔偿问题则显得尤为重要。在面临法律知识、维权能力有限,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有效依法维权时,法律援助为其撑起了维权伞,积极维护了合法权益,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有更多地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此次援助案件,也为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送去了法律的温暖,使我们法律工作者这一群体的社会责任感得到了更大的体现。

侯现印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4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2016年开始执业,在执业过程中,本着“博学笃行,厚德重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众翊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0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劳动纠纷、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