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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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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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天价虾杨x华律师怎么看

发布者:杨国华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消费权益 |1414人看过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国庆节黄金周期间闹的沸沸腾腾青岛大虾可是火了一把连大虾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能那么火,着实给我们下了一个猛料。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今天青岛律师杨国华就给你们说道说道其中的法律问题。

首先看结果,38元一只,或者38元一份(看图片一份包含很多)都不合理。故一般而言,按38元一只或38元一份处理,过于僵化,均不合适。

其次解释上看:双方对于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意思表示不一致,一方要约38元一份,对方承诺38元一只,承诺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合同不成立,但双方有实际履行行为,一方交付,一方消费,判合同不成立不符合实际,社会效果也不好,还会架空重大误解、欺诈等民法制度安排。故应认定合同成立,但适用重大误解,类似商场标错价,餐馆可撤销合同或变更合同,将38元每份的合同撤销,或变更,最后参照同地段,同类产品,同类店家服务水准的市场价,处理合同价格纠纷。另外,消费者因此产生的损失由误解方餐馆赔偿,譬如应诉交通费等。

最后延伸上看,如果店家不是头一次出现这个问题,而是老犯这种错误,应认定构成欺诈,按欺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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