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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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同意涉及孩子抚养以及夫妻房产

作者:孙朋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2次举报


案情介绍:

某某与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2006年某月某日结婚,婚后生育一,后因为某整天喝酒,喝酒后就打骂张某某,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张某某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而某某及其家人坚决不同意。张某某遂委托山东骏博事务所孙朋律师处理此案。

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潍坊市某区人民法院调解案件结果如下

在律师和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张某某和某某调解离婚,孩子归某某抚养,某某自2016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婚生女成年。婚后原被告共有的一套房产归被告所有,夫妻共同存款平均分配。

律师办案心得:

接受张某某委托以后,成功调取所要争夺孩子的信息,顺利在潍坊市区人民法院立案,开庭前法院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方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张某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可以最快的速度结束现在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如果不能调解成功,一般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一般判决不准离婚,需要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再次起诉仍然需要聘请律师,自己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由于孩子对原告来说特别重要,在调解谈判过程中,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前提是方在孩子抚养费和财产上做出让步,在多轮谈判以后成功女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同意将婚后的一套房产归男方所有,夫妻共有的存款平均分配,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潍坊具备多年法院实务经验孙朋律师点评:

一、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没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在生效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二、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同时,在夫妻关系破裂时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使用;

三、离婚案子不光主张离婚还会一并涉及孩子抚养和夫妻财产问题,需要专业律师处理本案中就涉及孩子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按照当事人的最大需求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最终调解满意结案。


本人孙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曜琴岛(潍坊)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办理多起交通事故、婚姻、债权债务、法律援助等案件,赢得当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国曜琴岛(潍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8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