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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开齐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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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637人看过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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