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为“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2、关于“终局裁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以下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案为何可以一裁终局?
本案的仲裁请求或者说争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案历经将近两年的时间,本案事实已经在当事人、律师与仲裁员的调查、走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证实。依据法律规定做出一裁终局合理合法。
一裁终局的裁决书,在生效之日起等同于法院的判决,即可申请执行。对结果不服的可以相同事由重新开始提起仲裁。而无法向当地中级法院要求撤销裁决。只有当对方有证据证明裁决结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