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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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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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怎么赔偿?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426人看过

导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劳动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深圳劳动律师团队为劳动者解答诉求未续签劳动合同赔偿的注意事项。






基本案情:

杜先生于2010年1月22日入职于深圳某公司,工作岗位为工程部项目经理,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杜先生入职以来,一直以来工作兢兢业业,2017年12月,公司突然找到杜先生,以其难以胜任工作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愿意支付杜先生两个月的补偿。张某某认为自己已经在公司工作超过八年,公司应当支付至少四个月的赔偿。公司不同意杜先生提出的方案。

在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杜先生通过本网站找到了深圳劳动律师团队。在与团队律师免费咨询后,最终确定了委托关系。在确定委托关系后,深圳劳动律师团队当天指导杜先生,并帮助张某某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裁决深圳某公司支付杜先生加班工资2312.07元、8月份工资差额818.81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475.86元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0元及律师费2083.48元。在深圳劳动律师的代理下,杜先生在仲裁阶段即赢得了赔偿5万余元。

律师分析:

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一种保障,劳动者也需要这样的维权意识,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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