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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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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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律师帮忙,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万多元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590人看过

导读: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基本案情:

     周先生在深圳一家小公司担任操作工一职,在一次工作中,因公司设备陈旧不堪,导致机器突然砸向周先生手臂,导致周先生手臂严重受伤。之后,公司给周先生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进行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终经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由于公司为周先生买过工伤保险,于是周先生找公司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爱理不理。周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始找律师咨询,一次偶然机会通过本站找到了深圳劳动律师文开齐律师,在找到深圳劳动律师面谈咨询后,确认了委托关系。

案件进展:文律师帮忙,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万多元

文律师点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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