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有借有还 再借不难
但就是有一些人
借钱时压根儿没准备还
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形时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在拿到判决书和裁定书后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
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
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
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就把他们纳入了失信名单
于是
老赖就这么“诞生”了
但是
也有这么一部分人
他们不是不想还钱
而是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债款
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是不是也要纳入失信名单
变成老赖呢?
因此
对于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债务人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变成老赖
只能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
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怎样确定“老赖”有没有钱呢?
法院弄清楚“老赖”财产主要通过三种途径:
一、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提供老赖财产线索;
二、债务人(老赖)自主如实申报自己财产;
三、法院调查,包括审计调查和发布悬赏公告等。
一般来说以法院调查为主,债权人、债务人提供线索为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多种财产调查手段,让“老赖”藏无可藏,同时,需要债权人(申请执行人)自主查找并提供老赖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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