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作为劳动纠纷中弱势地位的一方,劳动者主动站起来维权已属不易,如果再面对高昂的律师费,岂不是雪上加霜,那么,劳动纠纷中,律师费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律师费又是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3日,熊某入职深圳某分公司,工作岗位是一名资料员,最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熊某发现公司许多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但一直考虑到请律师维权费用高,故一直予以忍让。一次偶然机会,熊某在与团队律师免费咨询后,了解到律师费用可以用公司承担,自己仅仅是先行垫付,最终确定了委托关系。
案件结果:在确定委托关系后,深圳劳动律师团队指导熊某如何收集有利证据,并最终帮熊某离职,通过申请仲裁维护熊某的合法权益。最终熊某拿到自己的赔偿,律师费也按照之前说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如上图所示!
文律师点评:
劳动纠纷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立法者在立法时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纠纷的特点,减轻劳动者的负担,衡平双方之间不平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故劳动者最多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五千元的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