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年休假。
基本案情:
唐女士入职深圳某公司后约定工资结构系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房补/餐补。唐女士入职后从未休过年休假也未拿到未休年休假的补偿金。唐女士认为,公司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于是,在网上搜索资料,找到了深圳劳动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文开齐,唐女士通过当面咨询,确信公司存在违法,便委托深圳劳动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件。
最终,在深圳劳动律师团队的代理下,成功帮唐女士被迫离职,并帮助唐女士拿到了2013年及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708.22元。
文律师点评:
职工离职时,未休的年假怎样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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