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刘某进入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工作中,刘某因违规操作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却以刘某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为由,连续三天记刘某三次大过,并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制定规章制度,其所能提供的证据仅有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三张记刘某大过的处罚单。
本案焦点:公司解除姜某存在那些法律风险?
文律师分析:
上述案例是一真实案例,案件最后是公司败诉,文律师代理胜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其裁决的理由:①公司没有规章制度,没有赖以处罚员工的理论依据;②公司没有刘某证据证明刘某有消极怠工的事实。
◆文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通过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公司有合法、无明显不合理、且向员工公开公示的规章制度;
(2)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存在,注意公司内部的员工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在法律上很小;
(3)通知工会,让工会充分的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