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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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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发布者:盖梦琪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9日|分类:土地纠纷 |21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养殖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案情简介:

  河北省沙河市戴先生于2011年租用本镇非同村张某承包的荒地,并投资加盖了4.5亩的养殖棚舍进行生猪养殖。因张某看中土地的现有价值,欲与某能源公司共同开发太阳能设备,其占用了戴先生的养殖办公用房,并施行破坏水井、封锁养殖场大门等行为妨碍戴先生养殖,目的在于逼迫戴先生自动解除租赁合同,腾清土地。戴先生不胜其扰,决定请杨波、盖梦琪律师介入本案。

  介入后,律师首先指导戴先生对现有土地性质及项目立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涉案地块并未被征收为国有,也没有合法的立项手续。也就是说,养殖场所在地的施工项目,严重违法。在此情况下,律师指导戴先生向当地国土部门就能源公司占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施工行为进行查处,经查处,该能源公司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且未能继续施工,戴先生的养殖场初步得以保全。接下来,就张某及能源公司破坏水井、封锁大门的行为,两律师及时指导戴先生进行报警,为后续民事诉讼保留证据,奠定基础。果然如两律师所料,张某就解除租赁合同起诉了戴先生,要求戴先生支付租金73500元、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并要求戴先生拆除养殖场腾清土地。一旦张某胜诉,戴先生的养殖场将荡然无存。在此情况下,盖律师代理戴先生出庭应诉,提出了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指出了张某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诉讼后果法律关系,法官最终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戴先生的养殖场得以全面保全。

  盖律师点评:

  本案中,戴先生养殖场得以保全的直接原因是双方的租赁法律关系继续存在,租赁协议依法继续履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三条、九十四条及九十六条的解除事由,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另外,通过信息公开调查土地性质,项目立项情况,查明事实获取证据后及时提出查处申请,系利用行政手段快速解决民事争议的不二法门,是一种成熟的组合维权方案。

  盖律师建议:

  占地4.5亩的养殖棚舍是戴先生一家的全部心血,一旦出现法律纠纷而不严肃对待,则很有可能被他人趁虚而入,不论是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环保治理关停纠纷皆是如此。建议各位养殖场经营者,在面对纠纷时,及时请专业的律师介入,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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