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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当事人的缘分

作者:金尚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95次举报

律师与当事人的缘分

云南典卫律师事务所 金尚江

世间之大,为何我们今生相遇,这也许是缘分,也许是天意。全国24万律师,云南6000名律师,你为何与我相遇,这便是缘分。

执业至今,办理过数百起案件,接触过许多行行色色的当事人,他们当中有医学教授,也有黑“医生”;有达官贵人,也有朴实的农民工;有大老板,也有小商贩;有被告上法院的医院,也有失去亲人的患者家属。由于专业办理医疗、交通人损类案件,我们所办的案件的特点是“非死即伤”。我的当事人多为悲剧的经历者,少有悲剧制造者(如医院、驾驶员)。当他们遇见人生悲剧的找到我们,把律师视作“救命稻草”。我同情,同情我当事人的遭遇;我愤怒,愤怒医院、驾驶员拿生命当儿戏。作为律师,不滥用当事人的信任,用专业的法律技能去维护正义,让受伤的心得到抚慰,让犯错之人得到制裁,这就是律师的本分。我常对我的团队成员说:“律师收了案件,与当事人结缘后,律师只有尽到自己的本分,当事人才会传播你的口碑。若律师收了案件,敷衍了事,请你放心,你的当事人会实事求是地让你臭名远扬。”基于缘分,有几点执业心得告知我的当事人们,告知即将成为我当事人的有缘人。

一、律师只能把握案件过程,不能把握案件结果。

悲剧发生后,在茫茫人海中,当事人找到了我们,与律师交流案情后,若律师的解答能让当事人感兴趣,在支付律师费之前,当事人大多会问“金律师,我的案件能赢吗?能有几成把握。”我都会解释“律师只能把握案件过程,不能把握案件结果,我不愿意与你玩数字游戏,告诉你99%的胜算,到时候输了官司,再告诉你败诉的原因是你不走运,碰到了1%,但我会告诉你,你的案子能不能做,是否有操作性。”

所以当事人请律师,莫要迷恋律师的胜诉承诺,除了交通事故案件,其他案件都有一定风险。

二、不要过于迷信“关系”。

司法腐败已严重影响中国的司法环境,同样也影响着老百姓的诉讼心态。许多当事人会问律师有没有关系,有的律师甚至当着当事人的面直接打电话给法官、检察官、公安,以证明关系的存在,以此来获取案源。法院系统的五条禁令,认为是是律师带坏了法官,明令禁止法官与律师进行不正当接触,几乎每年都有部分律师因为个别法官的司法腐败东窗事发而换装,在法官脱下法袍的同时,律师袍已被换成了黄马褂。用请吃请喝和跪着送钱集结的关系,是当事人维权成本的增加,是司法环境的败坏。“吃了原告,吃被告”已成为民间较为流行的对法律执业者的调侃语,但老百姓对“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律师或法官无不感到恐惧,恐惧的背后是司法公信力的削弱,是法律执业者的悲哀。

执业这些年,我与许多法官和律师打过交道,发现从事法律执业的人皆有司法正义的良心,对于关系所形成的“压力”无不深恶痛绝,近日“独立行使审判权”也被提上议程,“打招呼”对法官裁判影响将会受到遏制。至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偏差所导致的冤案,多数是由于证据的瑕疵问题所导致,而非司法腐败的影响。我认为,作为律师的工作职责通过举证及庭审技巧尽量低地还原案件事实,以方便法官判案;而非请吃请喝还跪着送钱,获取不义之财,害人害己。

在此,告知当事人们,遇见在当事人面前炫耀关系的律师一定要慎重。“关系”的背后,是法官、律师执业风险的增加,是当事人维权成本的增加。作为当事人更应该关心律师的言谈举止、形象气质、专业技能,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因为,作风正派、技艺高超的律师,是会被当事人和法官尊重的,不愁他会有一些君子之交的法官朋友,但干净的友情不会让本应该败诉的案件胜诉,也不会让本应胜诉的案件败诉。

为什么我的团队选择主要代理医疗、交通类案件。

作为律师,我认为律师的工作职责不光是获取胜诉判决书,更是让当事人的“法益”真正得到保护。得不到执行的判决书之事一纸空文,让当事人揪心,让律师无奈。执业以来,遇见过当事人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悲剧,律师和当事人一次次地与法院执行局打交道,一次次地失望而归,打赢官司拿不到钱,律师费挣得太烫手,良心上实在过意不去。经过团队研究以后,我们选择了法院执行保障较高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案件作为业务方向,避免当事人白出律师费,避免律师白忙活,现经我们办理胜诉的医疗、交通案件中,当事人拿到赔偿的概率是100%。

三、患方面对医疗纠纷的心态。

(一)大医院强势,患方无须害怕。

我们几乎与云南省内所有的三甲医院打过官司,当中有权威的省级医院,也有强势的部队医院。大医院都有设有医务处(医政科)这个部门,这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处理医疗纠纷,可谓是未雨绸缪。尽管医疗损害属于小概率事件,但由于病患的数量巨大,小概率事件也变成了大医院的常事。医院越大,发生医疗损害的数量可能就会越高,与患者打官司也就成为医院较为常见的事件。大型医院一年的停车费或许上百万,用停车费便足以应付法院的判决赔偿。所以,医院的领导更用不着冒着进监狱的风险去法院搞勾兑,再说犯错是医生犯错,而非领导犯错;赔钱是医院赔钱,而非领导赔钱。再则,若经鉴定,医生真有过失,也方便医院启动内部追责程序,也会帮助医院及医生自我纠错。因此,面对强势医院,患方无须担心勾兑的问题,只要医院确有过失,患方维权就一定要有信心。

(二)医学发展,需要一颗宽容之心

医学是实践性科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是医学发展的动力,但是在医学发展过程中也会以牺牲患者生命健康为代价。医生是人不是神,是人就会犯错误。一名成功心脏外科医生的双手价值一百万美金,但在他救死扶伤的双手下不知有多少冤魂离他而去。但是,作为专业律师,我可以负责任地对世人讲,没有任何一个医生不希望把自己的病人治好,没有任何一名医生会故意把病人治坏。希望大家对犯了错误的医生多一颗宽容之心,莫要采取极端的方式伤害白衣天使。

四、聘请专业律师,是成功的一半。

患方由于在医学信息及法律知识上处于弱势,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一般都不会选择亲自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如何选择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美国,打官司是老百姓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在中国,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打官司。打官司,特别是打医疗官司,由于涉及法律、医学知识、司法鉴定等诸多专业问题,医疗损害案件是难度系数最高的人身损害类案件,医疗维权可谓是难于上青天。患方无论是老百姓、医学教授、非专业律师,在碰到医疗纠纷时往往是一头雾水。当事人请律师,第一是考虑熟人圈子里的律师,第二是考虑熟人的熟人圈子里的律师,因此先是打听熟人,向熟人打听,或者是自己家里有律师,就自己上,还可节省一笔律师费。但是,由于在律协任职,据我所知,我省内专业办理医疗法律事务的律师少之又少,一些律师还在医疗机构担任法律顾问,患方找到专业律师极为不易。曾经,远道而来的一位当事人将一份卷宗带到律所找我帮忙,看完卷宗材料和一份败诉的判决书后,我对办案的过程提出了许多看法,特别是对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作为案由起诉医院,不做鉴定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提出了批评。最终,这位患者家属告诉我,她是已故老人的女儿,她也在当地做律师,案件是她自己主办的,由于在网上看见我的资料才到昆明来找我帮忙。我听完后,甚为惋惜。

我把医疗纠纷案件败诉的原因分为两类,一类是医院无过失及无因果关系的案件;一类是由于当事人或律师没有发现及因果关系的案件。所以,建议医疗纠纷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看律师是否专业,第一要看律师有没有办过大量的专业案件;第二要看律师有没有相应的专业文章;第三就是要问清楚专业律师是不是被告医院的法律顾问。

五、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心态

交通事故案件,由于事故认定环节交警部门的介入,使得责任认定及划分较为明显,律师比较容易办理,对律师的专业要求较医疗纠纷略低。交通事故案件的难点在于损害后果的固定,而损害后果多与医学评价相关,医院病历是鉴定评残最为关键的鉴定材料。因此,对伤者病情的把握,对病历的应用是专业律师与非专业律师的区别之处。交通事故中有时还参杂其他法律问题,如车辆出借、工伤、雇佣、旅游合同、保险合同等问题,需要较为专业的处理。但是,与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相比,办理交通事故就显得较为轻松,主要表现为:能办理交通事故的律师,很难办好医疗纠纷;能办理医疗纠纷的律师,很容易办好交通事故。

茫茫人海中,当事人拨通了我的电话或到律所找到我,这是他们的幸运,也是我的幸运,缘分使然,希望大家都以诚相待,同舟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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