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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三不见案件

作者:欧阳移和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3次举报

  又一起三不见案件

  今年五月,我在新邵县法院办理了一个离婚当事人不出庭,不见法官,不见对方,不见律师的三不见案件;时隔五个月,在今年10月23日,我再次在湖南新宁县法院办理了一个律师三不见案件,即律师不见法官,不见委托人,不见对方当事人的案件。前一个离婚案件是以当事人的视觉,后一个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是以律师的视觉,其共同的特征是借助互联网,律师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与协调!

  李某是湖南省汉寿县人,2004年3月经人介绍与新宁县丰田乡陈某相识,不足一个星期,双方便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 2005年9月21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陈某杰。小孩生下后,李某便一直居住在娘家,而陈某则四处游荡,不务正业。2009年3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虽经亲属劝解处理,但双方并未真正从内心解决分歧,自此两人感情逐渐疏远和冷漠。2010年8月双方开始分居。2013年2月19日,在双方亲属的劝解下,两人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一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各奔前程,互不干扰;二小孩陈某杰在年满十二周岁前由李某抚养,年满十二周岁后由陈某抚养至十八周岁成人,在各自抚养期间小孩抚养费各自承担,双方自此做一个了断!

  2017年9月开学时,陈某依约行事,去汉寿县李某家接小孩上学,可是小孩死活不肯与陈某回新宁,陈某于是扬言杀死李某一家,李某于是报警,在警察赶到后,警察建议他们起诉,通过法院作出处理!

  李某是做微商,从事化妆品生意 ,本来就是经常上网,结果上网一搜,便在一个门户网站的页面找到了我,于是打电话给我,后通过微信联系,很快确立了委托关系,并支付了大部分律师费!

  原来李某在2013年2月与陈某彻底分开后,自己一心经营微商,生意一直非常红火,不仅买了车,还买了一套商品房,儿子上学都是她一个人在打理支撑 ,小孩与她及她父母相处融洽,自然舍不得离开!

  我于是告知她出具哪些证据,如何去搜集证据材料,在了解她情况后,我很快拟好诉状和委托书发给她 。

  2017年9月26日, 我接到她快递给我的材料后,便在新宁县法院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立案,案件确定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9点 开庭。

  拿到传票,我就给被告陈某打电话, 告知开庭时间!

  此后陈某几次给我电话,我于是十分耐心细致的与他 从法律上予以解释,其中最关键点是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随夫随母必须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而且对任何人而言,没有情感联系就如同陌生人,无论是父子还是夫妻!现在孩子已经明确表示要随母亲生活,而其母李某有房有车有微店,各方面条件都占优势,法院一定会判孩子抚养权给李某!

  没有多久,李某给我电话,高兴的说男方已经答应转小孩户口到汉寿,抚养权归她,小孩抚养费由她承担!她们决定去法院协议解决,再拿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迁移孩子的户口,不用我参加开庭了,余下的律师费和她答应的胜诉红包一起转给我!

  我当然惊喜,不仅律师费全部到位,而且不用再跑新宁,还收获红包!最重要的是,我连我的当事人是啥模样都不知道,但接手的案件却能如愿以偿!

  感谢互联网,感谢所有的门户网站!是你们,让律师真正的走进了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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