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即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公告。该公告延续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9年 (优于57.21%的律师)
1159分 (优于79.46%的律师)
一天内
100篇 (优于79.17%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