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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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税务婚姻家庭经济犯罪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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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企业转让股权和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很大区别哦。

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0日|分类:税务 |2057人看过


      【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股权已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完成;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注:股权投资、置换、以股抵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上。

     【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当在转让协议生效、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是转让协议生效、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注:企业以股权向非关联企业投资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是关联企业,在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仍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则应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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