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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1111******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税务婚姻家庭经济犯罪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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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7日|分类:公司法 |958人看过
股东认缴出资额能否作为股权原值?
正文:
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股权原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初始投资股权原值,是自然人股东按章程或者投资合同、协议约定向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包括:自然人股东在初始投资、增资扩股时,实际投入被投资企业计入“实收资本(股本)”的金额。
自然人股东未缴足资本的部分不得计入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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