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1111******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税务婚姻家庭经济犯罪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

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7日|分类:公司法 |148人看过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1、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也是从成立时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除外。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股权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2、现行法律中,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3、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附加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

  所附条件应当合理,不能将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

  比如,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所附条件。因为,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

详情咨询可加“策税律师团队”微信:19920081227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