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受贷款服务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