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1111******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税务婚姻家庭经济犯罪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1日|分类:经济仲裁 |192人看过
个人认为,投资设立经营主体之初,考虑税负是一方面,但税只是考量标准之一,其他方面也得考虑,比如客户群对发票类型的需求,责任承担形式,经营实力的展现等等,需要采用哪种运营主体也要看公司设立的初衷。
其实,不论哪种主体,国家在出台相关法律文件是都考虑到公平性,每一笔高净值收入落袋为安的税负在40%左右。
独资合伙企业是按经营所得,最高档35%;有限公司40%;按工资、劳务报酬的话,最高可达45%。
个人感觉现在注册有限公司还是比较合适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挺多,可处理的其他空间也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