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概念中,个人就是自然人。
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人,虽没明确规定,我认为就是自然人,没有歧义。只是个人中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区分相当复杂,令人头疼。另外,个人所得来源情况也比较复杂,个税税目的确认容易混淆,比如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分就是税收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增值税里的个人可就不一样了,虽有明确定义,但也容易把人整懵。增值税中,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
相关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进一步对“个人”进行了解释:“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